月薪15萬監督主管 擬納責任制

勞動部今年1月預告月薪20萬元以上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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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工時及加班時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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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詢各界意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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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擴大到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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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人數也從原本1.3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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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3.8萬人。勞動部法規會預訂下周五(10日)審查高薪監督主管適用責任制,因該案討論已久,在法規會審完後將公告實施。勞動部官員強調,要適用責任制之高薪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是經常性每月薪資15萬元以上、且是「監督主管」。 至於何謂監督主管,官員指出,據《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經營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受僱、解聘及勞動條件有權決定之主管人員。官員強調,月薪15萬元以上,受僱、負責經營管理且對人事之晉用有決定權的主管,才會適用責任制。小主管、工程師即便月薪逾15萬元以上,也不適用責任制。在美國商會、歐洲商會、國內工商團體及國發會力主下,勞動部曾於今年1月預告,月薪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是首度不以行業別劃分,而以薪資作為適用責任制之門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原本採納歐洲商會意見訂20萬,年初預告後,包括美國商會、中小企業等各界都有提建議,如很多中小企業反映公司內有監督主管,但月薪不到20萬元,最後考量勞退最高級距是15萬元,實務執行面上便於核對,於是採納美國商會的提案,將薪資下修至15萬元。謝倩蒨強調,月薪15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薪資標準採「經常性薪資」,不是年薪制,不包含獎金、分紅、年終獎金等加給,一般認為,在職場上高薪主管相對有議價空間,較能向資方爭取勞動條件、約定工時。高薪主管納入責任制後,相關工時及例休可不受《勞基法》相關限制,勞動部也不會比照保全另訂工時指引。但勞動部強調,適用責任制並不代表工時無上限,而是由勞資雙方協商,給予雙方彈性。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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