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友彭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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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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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逗留財政部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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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跑到女廁洗澡。她不服丟掉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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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討工資和資遣費共三百廿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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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婦在女廁洗澡消耗水電、影響機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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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敗訴。
彭姓婦人告訴法官,她在財政部當工友,協助新聞剪報、服務記者室,每月可賺三萬兩千多元;工作表現受到歷任長官肯定,卻從二○○四年七月起,遭到張姓主管藉故刁難,對方還逼她寫悔過書。
「為了保有工作,我不得不從!」彭婦說,張姓主管拿悔過書叫她不要來上班,二○○六年二月起就再也沒回去財政部;她在財政部服務長達十五年多,都快退休了,卻因張私人利益、工作權利被剝奪。
彭婦認為就算復職也沒有安寧日子可過,提告討回六年六個月的工資和資遣費。
財政部提出彭婦違規事項;她占用記者室影印機,大量影印私人文件,妨害媒體採訪,又擅離工作崗位,把記者私人物品帶回家,屢勸不改。且經常下班或加班後,在辦公室逗留到深夜,有時直接睡在辦公室,衣著隨便,還到女廁所洗澡。她雖然簽好幾次切結書及悔過書,仍我行我素,二○○五年決定不再續簽雇用契約。
法院查出不僅巡邏駐警看見彭婦在女廁洗澡,外包的清潔工也曾反映,彭婦的行為讓同仁困擾;她切結「不在辦公室逗留或住宿,一經查獲,願依規定接受論處。」後狀況仍沒改善,財政部不續聘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