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報廢車霸道 警一口氣拖吊開罰6輛

平鎮新光路旁報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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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市議員黃敬平等人到場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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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大隊派拖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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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拖吊移置保管。 圖/市議員黃敬平提供 分享 facebook 平鎮區新光路廢五金回收業者為貪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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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牌報廢車停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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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換車方式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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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市府環保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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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出入讓地方苦不堪言,市議員黃敬平、舒翠玲等人昨現勘要求公權力介入,警察局交通大隊以妨礙他人通行安全,一口氣拖吊6輛報廢車移置保管。市議員黃敬平、劉仁照、舒翠玲及當地里長,頻接獲民眾陳情,昨率環保局、交通大隊拖吊車輛聯合大執法,經查有6輛報廢車,阻礙巷道出入通行安全,警方依道交條例第12條4項,拖吊移置且每輛開3600元罰單,要求業者改善,勿再占用道路停放報廢車。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業者長期違規占用道路、停車空間,即使未逾環保局稽查7天公告期限,若有影響交通或妨礙他人通行,仍可逕行拖吊,未來會與環保局持續不定期稽查,要求業者另覓場地停放報廢車。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無牌車輛閒置占用道路,且外觀明顯毀損、髒汙或鏽蝕嚴重,可由清潔隊張貼告示,要求車主處理。若7天後仍未移,稽查人員會通報市府,由環保局派廠商拖吊移置。市議員黃敬平表示,陳情居民抱怨,業者鑽法律漏洞,每7天就換一批車輛規避稽查,如此周而復始,造成新光路五段及附近巷弄,永遠都停滿了不同批報廢車輛,住戶想停車都沒辦法,甚至因停滿報廢車衍生車禍,將要求警方加強執法拖吊。市府環保局指出,民眾通報或主動巡查發現無主廢棄車輛,會先判定若達報廢車輛標準,公告7日後環保局移置,若非屬報廢車,則轉由警察局舉發。警方表示,無牌車停放路旁不論是否位於停車格或在環保局公告7天移置期內,只要影響交通安全,均可依法當場舉發拖吊並開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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