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千萬元簽本票 「賭債非債」判免還

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林男的地下賭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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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內賭輸近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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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抵押老家農地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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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父極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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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改簽本票、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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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事後反控遭林詐賭,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法官認定賭博是非法行為,「賭債非債」,判准免還。「就算欠賭債,也沒有清償義務!」蔡和林出庭時坦持賭博,但並未透露賭些什麼,蔡指控去年2月遭詐賭慘輸2天,林事後與一名綽號「鳳梨」的男子,要求他出售蔡父在宜蘭冬山、花蓮光復等4筆農地未果,就脅迫他簽3張總額1597萬元本票及借據。事後蔡男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認為依法「賭債非債」,此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蔡妻作證時說,對方曾上門討債,她應門時「鳳梨」大罵「被你老公害得很慘」,且眼神不善,「我快被嚇死!」林抗辯,蔡原本要抵押土地貸款還債,因被父親責罵才改簽本票,債務應存在。林還說,蔡好賭也愛上酒店,他還為蔡代墊340萬元酒店費用。酒店業者證稱,2人每周會來消費2到3次,有時各自前來,誰付錢不一定。據指出,這類的地下賭場常鎖定家中有財產的第二代,並邀約玩天九牌、推筒子等「武賭」,才會短時間內輸贏千萬。部分賭場更結合高利貸、暴力討債,採「一條鞭」方式牟利朋分。法院認定,賭博為法令禁止行為,因賭博所生之債務,無請求權可言,若在形式上將賭債變更為借款,簽本票或借據一樣無效。而酒店費用部分林未能詳細舉證,無法確認雙方有借貸關係,判蔡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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