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26件罰2224萬 北市醫療廣告不實裁罰冠全台

台北市衛生局昨公布105至107年共裁處326件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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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不要被廣告話術欺騙、花大錢卻沒有好效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周年慶」、「三加一」等常見廣告促銷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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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在醫療業務將違反醫療法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3年來針對誇大不實醫療廣告裁處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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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至107年達326件、裁罰總金額高達22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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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全國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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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民眾不要隨意聽信廣告話術受騙。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科視察吳秀娥表示,

商標重複

,醫療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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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醫療廣告也不得使用「周年慶」、「周年大放送」、「年終大回饋」、「母親節專案」等影射優惠的廣告用語,醫療廣告僅能依事實陳述,如簡介醫生資歷、醫生背景、療程名稱、價位等,且不得宣稱誇大不實療效,例如使用祖傳秘方、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用語。 吳秀娥舉例,過去業者使用「12周年紋眉乾淨溜溜靠pico way…」、「超皮秒三加一」,上述字眼如「12周年」、「三加一」等因影射價格優惠違反《醫療法》;例如「頂級抗老化拉提臉部療程5000元加上活力抗氧化營養點滴3500元,現在只要4999元」,也因有折扣優惠,依法開罰業者5萬至25萬罰鍰。因廣告問題違反醫療法,105年有122件、106年有113件、107年共91件;引發後續醫療糾紛105年53件、106年52件、107年61件;醫美醫療費用爭議105年63件、106年85件,107年高達319件,去年因為「貴婦奈奈」蘇陳端經營的杏立博全診所惡性倒閉,導致投訴案件暴增,光杏立博全診所就高達150多件爭議。衛生局表示,公司行號非醫療機構,除不能廣告醫療業務,也不得販售醫療券,否則可依醫療法裁處5至25萬元,民眾若有醫美需求,應到合法醫療機構接受醫師診察,記得繳費後領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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