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這項名稱「特別」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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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視為「不叫同性婚姻法」的「同性婚姻法」草案。行政院「拐彎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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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希望避開爭議;但政院版法案出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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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才是決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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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朝野立委如何「求同存異」。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第7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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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行民法婚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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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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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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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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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但這一年多來,行政部門一直沒有提出草案。同婚爭議則促使挺同與反同團體各自發起公投提案,經去年11月24日公投,雖然反同方贏得公投結果,卻也逼得行政部門須在公投之後3個月內提案,進而催生出這部「同婚專法」草案。有鑑於挺同反同的意見分歧,光是法案名稱就爭吵不休,執政黨絞盡腦汁,終於從「兩公約施行法」獲得靈感,訂出各方都不得罪的法案名稱。只是,草案第2條即定義「同性婚姻關係」,即使其後條文都以「第2條關係」代稱,讓挺同人士覺得「為德不卒」,但也難否認整部法案就是「同性婚姻法」的事實。反同者當然也看穿這一點。但事實上,法案名稱只是配合大法官解釋的第一步。因為,大法官在解釋中提到,「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法案如何制定,等於丟回立法院。除了朝野將各有提案,政院版草案沒有處理的部分,還有很多爭議及問題待解決,例如同婚者仍有忠誠義務,若與他人通姦所涉刑責,也有待後續檢視修法。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還算容易解決,同婚爭議之所以複雜,正因為還牽扯政治及選票。行政院版一出爐,案子還沒進到立院,挺同、反同團體已經各自動員,準備向朝野立委施壓。民進黨政府雖依公投結果提出「同婚專法」草案,卻也不得不面對反同方贏得公投的700萬選票壓力。隨著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的2年期限將至,同婚戰場也轉進立法院,攻防及角力才要開始。然而,同婚爭議的本質仍是人權議題,即使扯上政治或選舉考量,也不該犧牲立法的進步性。最後如何求「同」存異,就看各方能否多點諒解,展現尊重平等的多元價值。隨著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的2年期限將至,同婚戰場也轉進立法院,攻防及角力才要開始。聯合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