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虎(化名)結識13歲少女小婉(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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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貢獻不遺餘力,並非作姦犯科之人,犯後相當懊悔,請求法官減刑,二審以他戕害年幼少女身心發展,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3年6月。判決書指出,「阿虎」於102年9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婉」,雙方進而開始交往,他明知她未滿14歲,於前年2月間,帶她去摩鐵,在不違反她的意願下,對她性交得逞。 前年8月間,他將車子停放在台中市北屯區路旁,在車內與「小婉」嘿咻,經被害少女告訴媽媽後提起告訴。「阿虎」坦承不諱,一審將他判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阿虎」以他平時熱心公益,擔任義勇消防人員多年,對社會貢獻不遺餘力,並非作奸犯科,惡性重大之人,此次是因一時衝動,思慮欠週犯案,犯後感到十分懊悔深表悔悟。他還說犯後展現十足誠意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對方要求給付150萬元,而他最多僅能籌到50萬元,雙方數額差距過大,以致無法達成和解,他並非無和解誠意,只是能力無法達到對方要求。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為逞一己性慾,戕害年幼少女身心發展,實難認犯罪情節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有情堪憫恕情形,因此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得再上訴。男子阿虎結識少女小婉,帶她至摩鐵、以及他的車內嘿咻,經少女的媽媽提告,他以平時熱心公益,擔任義勇消防人員,對社會貢獻不遺餘力,並非作姦犯科之人,犯後相當懊悔,請求法官減刑,二審以他戕害年幼少女身心發展,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3年6月。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