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涉嫌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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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羈押禁見蔡正元獲准;台北地院凌晨發布新聞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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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雖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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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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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檢察官提出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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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認蔡正元涉犯刑法背信、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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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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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裁准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指出,蔡正元所涉案犯罪金額高達數億元,而部分款項流向未明,部分款項流向蔡正元所設的香港帳戶,「犯罪所得已有流向海外之情」;蔡正元前因法院判決應返還中影1億7千餘萬元,經強制執行中,已積欠甚多債務,依蔡的陳述,其名下無資產,僅有通告費收入,也有逃亡的能力及動機,「有逃亡之虞」。此外,背信案資金流向經查核後,多以現金提款、存款方式製造斷點,以隱匿金流增加追緝難度,「有隱匿犯罪事證之情」;另外,阿波羅公司2007、2008年度的帳冊於蔡住處扣得,其餘部分未扣得,蔡辯稱與他無關、非他所管領,不過,帳冊關係阿波羅公司各款項進出名目及用途,蔡正元「有湮滅此部份證據之虞」。蔡正元與同案被告、證人對於聲請書附件、附表所示部分款項用途、目的、流向等陳述歧異,且同案被告、證人多為被告的親屬,「亦有勾串共犯之虞」。台北地院指出,法官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維護、蔡正元所犯金額極鉅等情,以比例原則衡酌羈押對蔡正元人身自由之限制,認為如對蔡正元採其他較輕微之強制處分手段,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進行,因認蔡正元有羈押的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