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持續罷工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長榮航空空服員團協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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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持續罷工。這場罷工至少已造成近二千班航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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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損失近十八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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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影響了數十萬名旅客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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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影響甚鉅。這次事件也凸顯出傳統公司法的設計是以營利為公司主要目的之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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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公司治理多鼓勵公司應考量員工、消費者等公司其他利害關係人,但其經營本質上還是以股東利益為核心。其實勞資雙方各有理由和堅持。就勞方空服員而言,在長期勞資關係不對等下,想要藉由合法罷工爭取更好的待遇和工作環境;就資方公司經營者而言,在符合法定基本規範和其企業社會責任下,降低營運人力成本,為公司股東獲取最大利益,是其義務也是公司永續經營的目的和本質。兩者利益在相互衝突對立下,一時難以調解。 換一個角度而言,如果能改變公司經營目的和本質,使其經營本質和商業模式不是單純以獲利為目的,而是要解決社會或環境等問題的「良善治理模式」時,將可調和公司經營者和股東與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衝突,甚至改變資本主義發展帶來的貧富不均和社會對立。舉例而言,若一家公司在設立時,即在公司章程明定其經營目的不僅是獲利,也要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其公司經營者依公司章程規定,對公司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負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此公司並定期揭露符合公正第三方標準的報告,除財務狀況外,也讓大家了解公司執行經營公益目的之情形。透過這樣的機制,可以吸引認同公司目的之投資人成為股東,鼓勵優秀人才加入成為員工,讓認同公司理念的消費者支持,進而形成良善治理的市場和生態系。這樣翻轉公司經營本質和目的之政策和立法,已蔚為國際潮流,例如美國有卅五州和華盛頓特區、義大利、哥倫比亞等國通過共/兼益公司的立法。而在我國,雖然尚未通過相關立法,在行政院唐鳳政委的推動下,經濟部將設立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平台,在其社會創新組織中亦包含了營利的公司組織,希望透過平台和政策推動,鼓勵公司透過公司章程鎖定營利以外的社會使命目的,並透過自主揭露來達成市場自律,這項政策將有助於良善治理的發展,值得期待。不過,從長榮罷工事件觀之,目前公司法架構對於良善治理的商業經營模式存在很多的限制和不確定的法律風險,例如缺乏法律明文規範下,良善治理的經營模式可能會違反公司負責人對股東的義務、此類型公司缺乏法律的位格和運作規範及無法有效防止洗綠等問題,因而仍亟待透過公司法增訂專章或以另訂共益公司組織專法等立法方式來解決。希望我國能通過相關立法,讓良善治理的商業模式能在台灣茁壯,幫助台灣創造亞洲社會創新經濟的發展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