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隔年挨告 港警員稱有新證據

立法會議員擲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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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被控普通襲擊罪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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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完成盤問控方主要證人特首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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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甫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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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即提出反對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的事發新聞片段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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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電視台的剪輯或會造成偏見。惟裁判官朱仲強稱要先看過影片再判斷。控辯雙方其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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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可否接納影片呈堂以「案中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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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正審同時進行。文匯報報導,法庭傳召當時負責下載和剪輯新聞片,以及到立法會搜證的中區重案組偵緝警員關善元作證。關當日在警員記事冊寫上「正處理一宗機密案件」。黃毓民稱立法會的擲杯事件是人所共知,因電視新聞已直播報導,質疑「有什麼不為人所知、不尋常才定性為機密?」關善元解釋列為機密的用意是防止「要員或敏感人士」的個人資料外洩。報導稱,黃毓民又指,他前年8月中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後「踢保」,獲無條件釋放,直至去年他才被落案起訴。黃質問警方有何新證據,事隔一年才控告他,關善元回答說:「多到不能盡錄。」但當黃要他進一步解釋「不能盡錄」的內容,關稱包括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向更多證人錄口供和下載多一段now新聞影片,黃笑稱「新聞片都一樣,角度不同,算什麼新證據?」控方昨日亦傳召立法會保安員劉偉權作供,劉提供事發當日立法會會議室的閉路電視錄影帶。控方今日將傳召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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