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水肥車司機詹姓和簡姓隊員,
臭氧機
,去年2月各侵占化糞池水肥代清除處理費600元,
高雄鐘點清潔
,事後良心不安自首,
美國留學
,基隆地方法院原以簡易判決處刑,
固定夾具
,依貪汙治罪條例各判刑2年,
美容乙級
,緩刑2年,
屏東刷卡換現金
,褫奪公權2年,
五股飲水機
,經兩人上訴,
MIT保健食品
,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
自動中心衝
,改判免刑。法官審酌兩名被告素行良好,詹的太太懷孕中,家裡只有他在工作,簡有2個月大及未滿2歲的小孩各一個,母親又罹患乳癌,家裡也僅他一人有工作,2人一時失慮,貪圖小利,犯罪後自首,並在自首前即將所侵占的款項全數自動繳交國庫,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並非不可原諒,改判免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