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保障股東權益 主管機關加把勁

台灣證券交易所近日修改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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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應上市公司子公司赴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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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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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須先設置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另為針對非分割受讓之子公司申請上市前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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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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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採母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或其他不損及股東方式為之。相關修訂起因於中華映管(台灣華映)財報隱匿案及緯穎上市案所引發的爭議。我們認為,金管會與證交所在保障股東權益一事上仍有改善空間。首先,台灣華映在今年3月發布的去年第4季報表,出現重大虧損,導致股東權益為負數,被迫下市。台灣華映在去年第3季合併報表中的資產還有1,327億元、股東權益為482億元,為何在僅隔一季之後,財報竟有如此巨大的差異?主因是去年第3季時,台灣華映的合併報表還包含華映科技(大陸華映),第4季因承諾事項未達成,台灣華映喪失對大陸華映的控制權,不再編入合併報表,因而產生稅後虧損177億元。 台灣華映於2009年決議透過海外子公司股權,作價取得大陸深圳交易所掛牌的大陸華映75.7%股權,並因應大陸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由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達19項。其中,大陸華映關係人交易若沒有限到30%以下,須確保股東權益報酬率不低於10%,否則不足部分由台灣華映海外子公司以現金補足;2009至2011年大陸華映獲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不足部分也要由華映海外子公司以現金補足。直覺而言,台灣華映是以上述承諾取得大陸華映的股權,因此若違反承諾事項,台灣華映要返還大陸華映股票給原股東,而且要以現金補足;同時,台灣華映與大同公司都有連帶責任。至於台灣華映為何未在財報揭露上述承諾,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的說法是,評估2009年至2018年第3季未實現承諾的可能性極低,且對公司營運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其實,2012年台灣華映就已因違反一些承諾,返還股票給原股東,也須以現金補足,因此台灣華映實在應該適時在財報上揭露重大承諾的內容與影響。為了亡羊補牢,證交所修正營業細則,要求未來上市公司子公司於海外市場掛牌,若需向市場主管機關或交易所出具承諾,該上市公司要先設置特別委員會,審議承諾事項及財務業務、股東權益的影響,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給股東知曉。由於違反證交所的營業細則,一開始也僅是處予小額罰款,有可能被忽略,因此建議金管會修改年報編制準則,凡是出具承諾與有連帶責任的公司,都要在財報揭露承諾事項與影響評估,並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特別是違反年報編制準則是有刑事責任。至於緯穎上市案,伺服器大廠緯穎於今年3月掛牌價為248元,首日大漲53%;母公司緯創的持股則從100%下降到57%。特別的是,緯穎2014年現金增資每股18.1元,緯創放棄部分認股,使持股比率從95%大降至66.7%;2016年現金增資每股20元,緯創也放棄部分認股,持股比率從65.7%進一步降至60.5%。由於緯創所放棄的認股,由緯創和緯穎兩家公司的高層及其家人認走,之後上市股價大漲,引發傷害緯創股東權益的評論。因此,證交所修訂上市審查準則,若最近三年內上市公司累積放棄子公司增資時可認購的股數20%以上,且放棄認購後降低對子公司的累積持股達5%以上,則該申請上市的子公司,證交所將不同意其股票上市。其實像上述案例,在台灣股市早已不是新聞。因此,建議若要更保障原本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東權益,主管機關還應該修改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的運作規範,要求上市公司對子公司增資放棄認購,必須提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並做重大資訊揭露。同時,預計認購人為內部人時,須以關係人交易處理,並做重大資訊揭露;未在預計名單的內部人,將不得參與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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