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表演活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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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歌聲繚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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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好歌可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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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市民反映有時太過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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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人安寧。市府因而修訂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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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必須遵守噪音管制法音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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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噪音擾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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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可要求停止表演,必要時還可報請環保局開罰單。
市政府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日漸眾多,因管理條文不明衍生許多不便與糾紛,市民也有反映,市府特別修訂「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獲得市務會報通過,近日將發布實施。
街頭藝人須先通過審議機關審議,繳納證照費取得街頭藝人從事表演許可證外,並在表演前向公共空間管理人辦理登記報備,這些規定並無變化。
以前只限定表演活動時不得造成行人或車輛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或妨害交通、公共安全等,修訂後增應遵守噪音管制法之環境音量規定,經警方或公共空間管理人制止不聽者,可以要求停止或採取必要處置。
為免街頭藝人形象不佳,明訂如果發生破壞街頭藝人形象的民、刑事案件並經判刑確定者,可以撤銷許可。
基隆市目前開放外木山濱海地區沿岸、田寮河部分路段、海洋廣場、汙水處理廠等十多處地點,可供街頭藝人表演,但要事先申請,獲准後才能開始表演。
基隆市街頭藝術家協會理事長白吉平表示,針對音量進行管制,協會認為不錯,因為街頭藝人表演是希望聚集人潮靠近好好欣賞表演或者聆聽歌聲,把音量調太大遠處的人也都可聽到,反而不一定會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