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哥哥是檢察官」惡狼性侵女一審判9年

高市已婚楊姓男子覬覦賣小吃女子的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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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人家有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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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求女方加他臉書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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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卻成惡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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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用臉書即時通訊約女子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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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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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要到小吃店鬧,女子害怕被迫出門,卻被上手銬強制猥褻、性侵3次,楊還謊稱「親哥哥是檢察官」,認識很多警察,嚇唬被害女子,女子忍無可忍後報警求助,高雄地院審理後,楊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在2016年4月,認識在卡拉OK店旁賣小吃的女子,覬覦女子美貌,藉故要求對方加他臉書好友後,用臉書即時通訊約女子出來看電影,若不從,將到她店裡鬧,讓她無法繼續做生意。女子心生畏懼不敢不從,才答應跟楊外出,電影看一半,楊突然說身體不舒服回家,要求女子一同返家,回到家後,竟用手銬銬住女子,還向女子恫稱,他曾因殺人案入監執行,女子害怕不敢反抗,將女子拖去房間內強制猥褻。女子之後不斷哭泣想離開,等到兩人走出門後,楊竟稱沒有帶大門鑰匙,要女子出資讓他到飯店住宿,飯店住宿過程中,楊性侵女子得逞。由於女子一夜未歸,女子的母親傳LINE關心,決定報警處理,楊獲悉後,從身上拿出警察的名片,表示認識很多警察,還謊稱「親哥哥是檢察官,之前的殺人未遂案件,就是因為擔任檢察官的親哥哥才遭法院輕判」。女子信以為真,認為報警無濟於事,陪同楊及其不詳姓名友人到夜市逛街,期間,雖女子數度表示回家,卻不被理會,配合楊返回住處,再遭楊性侵。後來女子在楊住處內持刀作勢自殺,楊報警處理,女子一時不敢向到場處理警員說出真相,自行離去,未料楊又一直用臉書即時通訊傳送訊息恐嚇她,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楊男惡行曝光。高雄地院判楊恐嚇、妨害自由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另不得罰金部分,妨害性自主罪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楊姓男子性侵小吃部女子,高雄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9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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