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吳姓男子3年前在打離婚官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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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曲姓陸籍妻子將1歲兒子帶去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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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趁曲女揹兒子至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補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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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解開揹帶搶走後藏兒近2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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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才遵從保護令帶兒子與曲女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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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犯略誘未滿20歲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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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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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6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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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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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與曲姓妻子2014年3月生下兒子,後來兩人感情不睦打離婚官司,不料離婚判決確定前,曲女2015年8月28日就把兒子抱走,吳擔心曲女會帶兒子直接赴陸,9月1日下午1點多,吳就趁曲女到高市前金區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辦理補發護照事宜,與曲女拉扯,並解開曲女揹在胸前的兒子強行帶走。 吳姓男子後來先將兒子寄放保母家,再換完自己岡山住處門鎖,把兒子接回來同住,避免曲女找到兒子,直到10月24日,下午2點才依保護令之諭知,透露兒子位置,並在高市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讓母子碰面。曲女後來怒告,吳姓男子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親權,父或母其中一方使孩子脫離他方親權,都應負刑事上罪責,批評吳爭奪子女作為談判籌碼,不僅完全沒顧及未成年子女感受,顯現成年父母之自私,更易影響社會仿效之風氣,不過吳主動帶兒子出面,仍可減刑。高雄吳姓男子擔心準備離婚的曲姓陸籍妻子,將兒子帶去大陸,涉強行抱走藏匿近2月,高雄地院依略誘罪判6月徒刑、緩刑2年,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