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00年立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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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發生民眾申請增編戶數(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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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阻住戶大會開不成或無法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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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獲准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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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已50件。
北市府民政局為此提出自治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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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得以社區規約或同一出入口過半數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替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上月在市議會三讀通過,預計市府法務局本月公布後3天生效。
修正案新增兩項替代方案,一是以社區規約為申請分戶的第一考量,若規約有規定,應依規定辦理;若規約無規定,再回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二是以分戶標的直接影響的最小範圍內過半數戶數同意書,替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例如同社區獨棟住戶,可依該棟過半戶數同意申辦分戶。
此外,具獨立使用出入口的建築物(地面層),可不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逕自申辦分戶。
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說,常有民眾來電、向市長信箱反映,表示未成立管委會或一年一度住戶大會經常流會,導致向建管處申辦分戶遭否決。
科長洪進達說,曾有民眾為此逐戶向上百戶區分所有權人取得同意書,持以申請分戶遭否決;經法務局解釋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視同獲住戶大會同意,才獲准增編,但要取得全體有所權人同意,仍是艱鉅工程。自100年9月至今,否決案累積到50件,為此修法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