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徐姓男子(47歲)2年多前與失婚的婦人相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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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追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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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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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讀國中的女兒也跟著媽媽住到新家。今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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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把歪腦筋動到同居人的女兒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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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接她下課時帶到朋友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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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多次對女生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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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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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向要好同學吐露「叔叔對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同學趕緊報告老師,揭發了楊姓男子的惡行,女生母親隨即帶著女兒離開,和楊男分手、控告他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時,楊姓男子供稱,他開口求愛時,女生都沒拒絕,他以為女生「喜歡和願意」,否認是性侵。不過女生表示,被楊帶到朋友住處,她無法脫身,叔叔硬上時,她都有說「不要碰我、不要摸、很痛」,也會拳打腳踢想掙脫,但叔叔力氣很大,她無力掙脫才遭玷辱,她記憶中至少5度被性侵。由於女生反抗時受過傷,法官根據女生的驗傷報告和談及性侵害時出現焦慮及恐懼,加上女生清楚陳述事發地點的家具、電視等擺放位置,警方查訪也確認與女生所述相符,法官因此認定楊姓男子對女生性侵,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12年徒刑。桃園楊姓男子被控對同居人讀國中的女兒五度性侵,被判12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