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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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雙親怒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新北地院日前於刑事部分,李男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處李男須賠償少女及其雙親共22萬元,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擔任基地台技工的李姓男子於去年初在網路聊天室結識才13歲的國中少女,將少女約至其住處相會,明知少女尚未成年,為洩一已之私慾,竟對少女伸出「鹹豬手」,不僅擁抱親吻,還愛撫少女胸部、腰及下體。 由於少女放學後逾時返家,經雙親追問其行蹤,少女才坦承放學後偷偷跑去與男網友見面,並遭對方上下其手。少女雙親不滿女兒遭人強行猥褻,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神慰撫金,要求賠償少女35萬元,少女雙親各1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於刑事部分,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4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考量李男月收入不到3萬元,判處李男須賠償少女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少女雙親各6萬元,仍可上訴。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為逞一已私慾,約少女至家中相會,親吻及愛撫而挨告,新北地院日前於刑事部分,李男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處李男須賠償少女及其雙親共22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