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中士今年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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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他參加婚友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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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外型亮眼小學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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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熱戀也發生性行為。但交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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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感覺對方個性怪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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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疏遠。女老師不滿控告他性侵得逞。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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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確實曾是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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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互傳鹹濕、情色訊息,因此,對於女方控告,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檢警調查,張姓中士今年31歲,因在家人催促下,在去年4月參加婚友社舉辦的相親活動,認識比她小1歲小學女老師,兩人熱戀,隨後也到女方家住處談心,自然發生性行為。女老師也將兩人交往過程,以及性愛時間、地點都紀錄下來,共發生12次性關係。 但交往後,張察覺女友個性怪「常覺得別人要害她」,張決定疏離。只是,女老師發現遭分手後,她自稱患有癲癇及妄想症指控張,沒經過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控告張性侵她。張男向檢警喊冤表示,他們交往半年,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之後,他們兩人跟友人共赴墾丁度假,也用line聯絡。對於,女老師患有妄想症及憂鬱症,張男一概不知情。檢方認為,兩人曾是男女朋友,也曾共同出遊,也用line通訊甚至也互傳情色訊息如「昨天人家被你弄到腰痛、虛弱」等,認定女子對話時精神正常,並沒有精神障礙,且對話露骨、帶有挑逗的語氣,無法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時是違反對方意願,或趁她精神障礙時對她性侵害,因此認定張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女老師告前男友性侵,因兩人對話親密還男清白。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