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還被吊銷駕照 幸因傷者一句話不用罰

新北市廖姓婦人去年11月開車行經永和區民權路、得和路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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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6000元並吊銷駕照。她不服結果,興訟主張撤銷處分,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今天獲判勝訴。廖婦主張行經該路口時就看到腳踏車騎士倒在地上,有下車關心騎士情況,對方回答沒怎樣,還說「算了算了」,當時想說不是自己撞得,因此就離開了。她表示,自己沒有跟對方擦撞,對方根本就沒有和車相會的機會,何來撞到他?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腳踏車騎士自摔後,先撞上廖婦的車頭後才倒地,確認有車禍事故發生,但進一步調查後,認定廖婦沒有肇逃的行為。法院調查,事故發生後,廖婦有下車與腳踏車騎士談話,過程40餘秒,倘若廖婦有故意逃逸的意思,何須停車查看騎士情況,其行為顯與肇事後未經傷者同意即擅自離去的態樣有別。此外,腳踏車騎士遭撞後,衣著仍然完整,加上騎士自己也表示「算了算了」,廖婦也確實有難從外觀察覺輕微傷害的可能性。法院認為,一般輕微傷害車禍,為順暢交通和節省互相時間、精神與勞力,社會上多有不求償的情況。廖婦既然有下車察看,並非完全不理會騎士,而且也是在騎士說「算了算了」等語後才離開,確實有誤認對方不追究的可能,因此撤銷處分。新北市廖姓婦人去年11月開車行經永和區民權路、得和路口時,與一名腳踏車騎士發生車禍,她下車察看情況,見對方說「算了算了」,以為沒事就逕自離去,但警方到場處理後,認定她肇事逃逸,罰款6000元並吊銷駕照。她不服結果,興訟主張撤銷處分,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今天獲判勝訴(示意圖與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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