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有了新進度。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昨(9)日說明此案審查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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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台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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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交易案的所有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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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買方與壹傳媒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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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須列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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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30日內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並要求,買方申請須由「最終控制事業」提出,換句話說,背後的實質金主,必須現形。
孫立群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討論已得出共識,此案參與結合及受讓的所有單位,都必須為申報人,包含買方4家公司,與賣方香港壹傳媒本身,「4加1共5方,均須申報」。此外,申報公司不能為境外的紙上公司,只要是真正的金主,都必須提出申報。
公平會要求所有參與人自即日起30日內,提出申報或補正資料,該會最晚今(10)日就會發函通知。屆時若申報內容不完備,未獲得公平會許可,不得進行股權轉讓的動作。就時間來看,收件及立案時間,均落在下任委員上任之後。
公平會指出,這交易案簽約時,所有買方都委託同一律師共同購買壹傳媒,已符合公平法「共同受讓」的意義。同時,以2011年營業額計算,「蘋果日報」及「爽報」的市占率為報業的4分之1,已達申報門檻,因此,需所有買方共同申報,以釐清案情。
以旺中集團為例,若同為報業的中國時報參與其中,市占率將納入重要審查因素。
本案目前僅有台塑一方,以海外子公司的名義前來申報,委員會決議,買方「最終控制事業」也要申報,因此海外公司上層的台塑關係企業乃至更高層,皆須補正結合申報書。
孫立群說,該會對背後的控制公司已經掌握,在公平法的精神下,並非設立一個海外公司就可以規避所有責任,當中的從屬關係須釐清。
孫立群還說,壹電視交易案的部分,是此案的附隨交易,平面媒體交易案成立,才有壹電視交易,但這次申報,對於壹電視並沒有很清楚的交代。公平會已經發函,請業者進一步說明兩交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