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50多歲男子從軍品零組件供應公司離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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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雇主因資遣費等問題對簿公堂。這名男子事後再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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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雇主開庭時罵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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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100萬元;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原雇主拘役1日、併科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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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則判賠5000元。新北地檢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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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原雇主因勞資爭議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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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間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開庭,庭內還有司法事務官、書記官等人。原雇主當庭罵這名離職員工「你這個流氓」,足以貶損其名譽、人格,聲請簡判。原雇主辯稱,當時在法庭上屢屢被打斷發言,導致他未能自由陳述,尤其勞資爭議已和解,離職員工仍蠻橫不講理、濫用司法,才罵「你這個流氓」,此非抽象、無理謾罵,沒有汙辱人之意。況且,在場只有司法人員,不符「公然」侮辱的要件。法官判定,當時法庭大門開啟、採公開庭訊,且該名離職員工並非品行惡劣、遊蕩無賴,被告身為公司負責人,應有相當知識經驗,對「語彙文義」有相當了解,卻指稱他人流氓,已屬恣意謾罵,有輕蔑或攻擊之意,判決有罪。民事部分,男子控訴被辱罵之後每天想著無法正常工作,精神受損,求償100萬元。法官認定求償百萬過多,予以駁回,僅准予請求給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