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男子4年多前到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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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少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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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日漸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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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商議離婚但未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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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妻搬離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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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在台北工作和生活。夫妻倆對10歲女兒是否要轉學到台北念書互相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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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妻考量女兒升學和就近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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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轉學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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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直接念台北的國中,但李姓男子拒絕退讓,認為女兒有爺奶照顧,要讓女兒留在桃園念小學,雙方各持己見,李妻向法院請求單獨監護、把女兒轉學到台北就讀。 法官審理時,李姓男子指出,女兒已適應桃園就學生活,還有音樂等才藝課程,沒必要轉學重新適應,且女兒與爺奶的感情深厚,留在桃園念書對女兒較有利。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女生表示「想跟媽媽在一起、期待轉學到台北的學校」、「只是有點捨不得現在的同學」。法官尊重女生意願,因夫妻倆尚未離婚,並無單獨監護問題,而李姓男子曾有體罰女兒的紀錄,法官基於女童最佳利益考量,認為跟媽媽最有利,裁定母親當女兒主要照顧者、女童應就讀台北市的小學。桃園市李姓男子和妻子為了女兒該念那裡的學校爭執,法官裁定念台北的小學。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