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抗議蔡英文與「學弟」爆拉扯 免入獄卻付出代價

蔡英文總統前年5月南下屏東參加「2017總統府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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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上百名反年改等陳抗人士淋雨高喊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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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董姓女子涉刻意阻擋警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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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姓退休警官涉拉扯派出所長的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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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雙遭法辦。一審分別依強制罪處董女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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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處莫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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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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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但皆宣告緩刑3年、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定讞。判決指出,蔡英文總統2017年5月28日前往屏東演藝廳,參加「最南方.思想起-2017總統府音會」活動,董女(61歲)當日下午3點多,在民生路往麟洛鄉方向的車道上,阻擋於警方偵防車前方,並揮手高呼「不過、不過」等語,妨害警方及其他車輛自由通行的權利。 退休警官莫姓男子(67歲)則看見屏東分局民族所的王姓所長拔掉陳抗宣傳車輛的鑰匙,莫上前拉扯所長的背心,要求返還鑰匙,以強暴手段妨害員警依法執行勤務。董女被移送後否認有妨害其他人通行權利,也辯無法證明她犯罪,莫姓男子辯稱沒有拉扯或接觸王姓所長。不過當天在場執勤的王姓所長證稱,董女持擴音器站在民生路與瑞民路口,擋住警方的偵防車,且員警一再警告行為違法,董女都不聽從,「行為確實造成交通混亂一陣子」。王姓所長還作證說,當時看到無牌宣傳車在屏東演藝廳大門的路段數度迴轉,不聽勸誡,才動手拔除鑰匙,不料莫姓男子及民眾一再推擠、拉扯衣服要搶鑰匙,「當下離我最近搶得最凶的是莫XX」但不確定背心是否莫拉壞的。一審合議庭認定董女犯強制罪、莫姓男子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拘役30日及50日。兩人都提上訴仍不認罪,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判決,但考量經過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不會再犯,為使兩人重建正確法治觀念、牢記本案教訓,宣告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陳抗人士涉阻擋妨害車輛通行,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有兩人遭法辦。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蔡英文總統前年5月南下屏東參加「2017總統府音樂會」,場外上百名反年改等陳抗人士淋雨高喊下台。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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