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少年兩年前就讀國中時被吳姓、賴姓同學故意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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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疼痛無法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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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遭兩人嘲笑。後來王經診斷為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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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長期復健及成年後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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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訴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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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判決兩名學生及家長共應連帶賠償王姓學生52萬元,且不得上訴。
吳姓、賴姓少年在法院辯稱並非故意撞倒對方,是嬉戲中不慎碰到,王才倒地受傷;並說案發當天王並無狀況,是隔天到國術館做民俗療法,才造成十字韌帶斷裂。
不過,因吳姓少年等人在少年法庭曾表示,是故意去撞王,才造成王重心不穩跌倒受傷,法官認定非嬉戲造成。另因吳的父母未能舉證王姓學生的韌帶斷裂是民俗療法造成,也未被法官採納。
吳姓、賴姓少年被控99年7月30日上午,在下課後見王姓學生常遭人欺負,於是兩人在走廊上等待王生走出教室時,輪流推撞王,使王重摔倒地,造成王的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經家長提出告訴,吳、賴遭少年法庭以訓誡處理。
受傷的王姓學生家屬對兩名同學及家長訴請連帶賠償120餘萬元,一審判賠52萬元,吳的父母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王姓學生是遭兩名同學故意撞倒受傷,因此家長應連帶賠償損失,但認為賠償金額以52萬元適宜,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