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民國八十九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被告謝志宏被處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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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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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犯案欠缺積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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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依據共同被告郭俊偉自白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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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又涉嫌以刑求等方式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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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函請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歸仁六十八歲農民及十八歲女子當年被發現陳屍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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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後警方逮捕謝郭兩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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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兩人涉嫌性侵殺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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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路過撞見的農民滅口。郭俊偉承認犯案,並指謝志宏為共犯,但謝否認。 報告指出,本案原判決未究明被告自白瑕疵,亦欠缺謝志宏涉案直接證據,且法醫文書審查鑑定認為單由被害人屍體創傷情況,無法推斷行凶人數;測謊係在案發半年後進行,且郭俊偉具反社會人格,謝志宏具依賴性人格,測謊時並未考量,應無證據能力。此外,最高法院歷次發回更審疑義,並未於原確定判決與更七審判決獲得澄清。監察院為此委請刑事鑑識人員進行犯罪現場鑑定分析及重建犯罪現場,所提鑑定報告認為「本案兩死者遭殺害,極可能為郭俊偉一人所為」。因此認定該當刑事訴訟法之聲請再審要件,將調查意見併同監院委請鑑定之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監察院認為,被告僅因細故殺害二人,惡性重大,手段凶殘,確達永世隔離之必要,但本案僅憑可疑供述證據,無視事證彼此相斥,恐仍存有「有罪推定」與「輕忽怠慢」,如果率然執行死刑則有背離司法正義,實非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