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翹首引領以待的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及兩稅合一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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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全院長的強力主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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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民稅改」樣貌粉墨登場。回到熟悉的稅改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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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可望縱橫捭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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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掃「一例一休」政策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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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之不去的罩頂陰霾。然這場已經寫完腳本的「全民稅改」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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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開布幔後,林全隨即遞出了辭呈,但未來不論生旦淨丑角色如何交替,都仍是林全個人政治生涯的壓軸大作。剖析連日來的討論,部分學者及專業人士對於公平面似乎仍有疑慮,尤其是甲案的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欲「量能課稅」,必然使稅制複雜化;甲案的簡便優勢是犧牲量能課稅原則的提案,財政部應認真考慮「下架」甲案。如採乙案,並小幅提高稅額抵減比率,例如自8.5%提高至10%,則當可消弭小股東稅負有可能增加的問題,中華財政學會提交稅改報告所建議的比率為10%或15%。個人所得稅量能課稅機制的設計,確實能夠有效促進所得分配公平,一旦減稅,勢必有害所得分配公平。股利所得稅負的整合,如在於減輕其在公司與個人兩階段課稅而造成的過重稅負,則成功的整合結果就是對資本所得減稅。因此,不論股利所得稅負如何整合,一旦發揮作用,有害所得分配公平會是必然的結果。當然,股利所得稅負整合的本意非在促進所得分配公平。另一方面,工商界對於稅改「加稅」有不滿聲浪,這反應實為誤解。的確,稅改方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稅率自目前的17%提高至20%,但未分配盈餘稅加徵率(保留盈餘稅稅率),則自目前的10%下跌至5%。這一增一減間,保留盈餘稅稅率減半不僅彌補營所稅稅率的上升,還可使盈餘完全保留不分配的公司總稅負下跌。此外,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之營利事業稅率仍維持12%,並未有配套調整規畫,因此適用最低稅負納稅之公司,若將盈餘保留不分配的,尤其可獲得最大的利益。以下舉簡單一例說明之。以公司所得總額為100萬元計算,現制營所稅稅率為17%、保留盈餘稅稅率為10%下,公司之稅後盈餘完全保留不分配,總稅負為25.3萬元(100萬×17%+83萬×10%);若適用最低稅負制,則總稅負為20.8萬元(100萬×12%+88萬×10%)。根據稅改規畫之新制,營所稅稅率為20%、保留盈餘稅稅率為5%下,公司同樣將稅後盈餘完全保留不分配,總稅負為24萬元(100萬×20%+80萬×5%);若適用最低稅負制,則總稅負為16.4萬元(100萬×12%+88萬×5%)。進而言之,提高營所稅稅率3個百分點,同時降低保留盈餘稅稅率5個百分點,由於兩者同屬公司階段稅負,似乎多此一舉。細而究之,財政部實別有用心。其用意在於鼓勵公司將稅後盈餘保留、不作發放,因此在提高營所稅稅率後,如公司有意將稅後盈餘再投資而保留不分配,則經由保留盈餘稅稅率的下跌,「退還」營所稅稅率上升而增加的稅負,避免影響企業將盈餘再投資的意願。此舉與英國去年兩稅合一改革思維一致。英國於2016年4月6日起廢止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度,原因之一即在於消弭設算扣抵制下可扣抵稅額的存在,而使公司有過度的誘因分配稅後盈餘、無法將其用之於實際投資。最後,至於稅改方案「打擊投資意願」、「無助經濟成長」等評論,純屬臆測,不加評論。(作者是政治大學財政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