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十二夜」講述的是台灣現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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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隻狗被送進收容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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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原主人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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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找到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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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期限一到就會面臨安樂死命運。
不只是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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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人士長期呼籲、傳達的也是「領養,不棄養」的觀念,然而,現實人生呢?
上個月在大園有一處名犬繁殖場,因遭投訴,繁殖場決定結束營業,一口氣有50犬隻遭棄養,業者聯繫收容所,談好棄養方式,簽一只文件即可拍屁股走人。
一般民眾養了寵物而未照顧終老的大有人在,有些殘忍的飼主,見到狗兒老了、病了、懷孕了,直接棄養,稍有良心的會帶到收容所,簽一張同意書,然後轉身離去。
這些可憐被棄養的動物,不是在收容所等死,就是等待奇蹟發生,奇蹟發生的過程之一,是動保人士、愛心媽媽先具名領回,再想辦法找到中途之家 、轉送,無論如何就是先讓狗兒活過「12夜」,但也可能狗兒因故又回到野外再度被捕,依現行動保法,這筆帳算在曾經幫助過這條狗兒的人身上,也引發愛狗人士不滿。
動保人士認為,飼主棄養不用負責,愛心媽媽負責任二度領回狗卻要被罰,不符公平正義,官方也有法規規範必須執行的立場,是否能因應現實情況研擬修法,也許相關單位應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