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真相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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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道歉!
調查局昨晚為雲林縣調站陳姓調查官阻止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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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刪除拍攝檔案一事道歉;遺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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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新聞稿仍未說出真相。
調查局在道歉文稿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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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記者身分後就未再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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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相並非如此;調查局欠缺誠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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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護短?還是被下屬矇蔽?不管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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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讓道歉成了一場戲。
檢調辦案為保全證據「偵查不公開」,這點無庸置疑,但偵查不公開不能無限上綱,侵犯新聞採訪自由。偵查權一旦逾越這條界線,沒有媒體監督,很可能成為失控的猛獸。
檢調辦案常將偵查不公開當做一張布,有需要「遮天蔽地」時,就搬出它來;但昨天的現場狀況,記者是在辦公室外拍照、攝影,無礙搜索進行與證據保全,陳姓調查官的處置態度,已逾越分際。
部分法界認為,陳姓調查官的行為恐已構成強制罪,即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就事論事,法律見解,見人見智,但陳姓調查官的言行,實不妥適。
在社會氛圍認為司法公信力日漸消蝕之際,調查局有必要查明事實真相之後,加強內部人員的「在職教育」,相關人員也應該記取這次事件的經驗,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