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婦人投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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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疾病到醫院接受日間留院治療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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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以日間留院不算住院、拒賠,
日期批號標示
,桃園地院認定「就是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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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80多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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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婦人5年多前投保中國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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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或持續治療6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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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要給付保險金和病房費共5千元。去年4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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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婦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在桃園療養院接受日間留院治療近6個月,向保險公司請求按日給付5千元。
保險公司以日間留院治療只是白天滯留醫院接受療程,而非住在醫院,住院應該是全天候,在醫院起居、暫以醫院為家才算數,沒過夜不算住院,拒絕賠償。
法院調查後,以保險主約、附約並沒載明住院必須24小時留在醫院或以醫院為生活起居場所,精神疾病醫療方式雖為「日間留院」,仍為住院態樣的一種,且診斷證明書登載「日間成人住院」。
法官以保險是最大誠信契約,投保人的合理期待應受保護,且投保人每日確於醫院治療6小時以上,認定就是住院,判保險公司要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