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中風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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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通知子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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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以父親在他們年幼時酗酒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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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帶他們離家辛苦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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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從未盡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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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法院判准。
六十多歲的黃姓男子兩年多前中風倒臥路旁,由新北市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目前行動不便。社會局通知黃的子女扶養父親,黃的子女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黃的子女主張,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不務正業且酗酒,酒後常對母親施暴,並賭博欠債。母親為保護他們,帶他們離家,父親仍糾纏不斷,母親因而與父親離婚,做工賺錢養他們長大。
黃的子女說,父親幾十年來未盡父職和夫職,他們與父親早已形同陌路;父親年輕力壯時不扶養年幼子女,年老病殘後卻要子女扶養,並不公平。黃的幾名親友也證稱,黃的子女所言不虛。
法官認為,直系血親間的扶養義務是「相對義務」而非「絕對義務」,若父母無正當理由不扶養子女,法院可視個案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父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