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務分公司李姓職員為入境旅客提供兌幣服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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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的錢與旅客兌換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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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出國旅遊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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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得匯差4千多元。基隆地檢署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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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和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
李女昨天得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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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表示無奈。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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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因將有出國旅遊的計畫,懶得跑一趟銀行兌換人民幣,才想藉著工作之便,拿自己的錢去跟旅客兌換人民幣和港幣,沒想到因此觸法。
檢警調查,李女任職基隆港務分公司旅客服務所多年,負責為旅客兌換貨幣。
2011年8月21日,有多名大陸遊客分批共拿3萬8百元人民幣和5百元港幣與李女兌換新台幣。李女在外幣兌換記錄表的「外幣買入金額」欄,只填寫與旅客兌換6千6百元人民幣和340元港幣,其餘人民幣和港幣由她拿自己的新台幣兌換。
港務分公司旅客服務所經台灣銀行核准辦理匯兌業務,享有優惠匯率,李女用自己的錢兌換旅客的人民幣和港幣,檢警核算她共獲利43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