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郵差下班後開車迴轉不慎撞上林姓騎士;林在車禍後癱瘓無法工作。士林地院依過失重傷罪判他9月徒刑、緩刑5年;民事部分判賠林家1347萬多元。
林的妻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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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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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時迴轉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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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腦部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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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癱瘓。當時蔡穿郵差制服及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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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在執行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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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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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600萬元。
蔡稱他月薪僅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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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負擔高額賠償金;中華郵政說,案發時蔡駕駛私人藍色轎車,並非公務用綠色車輛,事故地點也不是蔡的值勤區域,本案屬蔡個人行為。法官查出,車禍發生在他下班時間,與勤務無關,判蔡賠償13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