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哭爸」無罪 法官:非貶抑人格

柯姓女子不滿丈夫堂兄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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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了一句「哭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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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堂弟控柯女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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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

無骨鳳爪

,哭爸的語意已轉化為感到厭煩、不要再無理取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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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粗俗不雅,並非直接羞辱貶抑人格,一、二審均判無罪。
去年5月間,柯姓女子與丈夫、丈夫堂弟潘某到某電子遊戲場玩樂,期間丈夫堂兄弟起了口角,柯女不耐潘吵鬧,罵了一句「哭爸」;潘認為堂嫂是在辱罵他,告堂嫂涉嫌公然侮辱。
柯女辯稱「哭爸」是口頭禪,無貶損他人之意;但檢方認為,依社會通念客觀判斷,已達輕蔑他人尊嚴,一審依柯女行為尚難認定有侮辱程度,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法官昨駁回,維持原判不得再上訴。
法官解釋,台語所稱「哭爸」,表面上指父親過世而痛哭,但沿用至今,已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理取鬧而表示不滿、不屑或極度不認同,與「哭夭」轉化形容一個人喋喋不休、惹人討厭的意思相近,在生活中,已成為一種慣用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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