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毒物反應 李泰安搞軌案3度發回更審

轟動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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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認定李泰安與已自殺的胞弟李雙全貪圖巨額保險金而搞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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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李泰安無期徒刑;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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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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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氏紅琛體內沒有任何毒物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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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再調查確實死因,三度撤銷判決後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現在的心情很平靜,」李泰安表示,之前已講過N次自己是無辜的,會以平靜的心情,靜待司法還他公道。他的律師吳漢成表示,判決有罪的證據有問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並不意外」。
南迴鐵路屏東縣內獅路段兩年間發生了四次火車出軌事件,最後一次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莒光號出軌,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不幸死亡。檢警調查,認為李泰安、李雙全兄弟為詐領七千多萬元保險金,共謀破壞鐵軌,乘機注射毒物殺害陳氏紅琛。
李雙全案發後自殺身亡,李泰安遭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法院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八年,更一審判十三年,更二審再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表示,陳氏紅琛的死因不明,依卷內資料顯示,陳氏紅琛體內沒有任何毒物反應,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判時,檢察官曾當庭表示「誠實跟審判長報告,我們沒有驗出任何毒物」,更二審卻認定陳氏紅琛死於不明毒物,顯有矛盾。
最高法院指出,根據疾病管制局資料,陳氏紅琛檢體中沒有蛇毒,台大等多家教學醫院也都未明確認定死者體內有讓人血液凝固的不詳毒液;真相究竟如何,應再調查清楚。
判決指出,雖然李雙全過去在台鐵工作的同事黃福來,曾證稱李雙全找過他合作犯案,但黃的證詞無法證明李泰安與李雙全共謀,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李泰安涉案。
李泰安另外被控涉及二○○五年六月廿一日搞軌案,造成自強號列車出軌,因證據不足,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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