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被絆倒 不告狗主人告郵局

王姓婦人到郵局寄信,

內褲

,離去時被其他民眾的狗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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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下巴有二公分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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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郵局求償;新北地院認為郵局負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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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消費者乾淨安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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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郵局須賠償王婦十五萬元。
大學畢業、從事金融業務工作的王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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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二月底,

抽屜收納櫃

,到新北市土城區的清水郵局櫃台寄信;她寄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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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身就被趴在通道上的哈士奇絆倒,直接撞上旁邊的白鐵傘架,導致下巴受到二公分撕裂傷,送醫縫合,五天後拆線。
王女認為郵局沒有善盡管理責任,氣得提告。她指出,事發後二周,她無法正常進食,只能吃流質食物,無法張口說話,為遮掩破相傷痕,她長期戴口罩,影響生活、社交以及工作業績,連自信心和心情都受損。
王女依消保法規定,向郵局求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七十萬。
郵局辯稱,法律並未禁止民眾攜帶寵物犬進入營業場所,郵局對於消費者的寵物沒有管束或看管的義務,王女受到的損害,應該向狗主人求償;另外依據錄影畫面,當時並非通行空間不足,而是王女看著手中文件,沒注意路前狀況,因個人疏忽才被狗絆倒。
法院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必須確保服務符合安全性,以高鐵、台北捷運為例,都會要求消費者將寵物包覆在容器,不得妨礙其他旅客;郵局為了維護場所安全,亦應作相關規定,淨空通道地面。
法院指出,郵局放任民眾寵物犬趴在通道上,讓王女難以預期而摔倒受傷,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安全性,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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