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是依據法官法,
,在司法院下設立,
,主要功能有兩種,
,包括審理法官懲戒事項,
,及法官不服被停職、解職或調動,
,可向職務法庭請求救濟。 職務法庭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
,與四名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原則上審理不公開,
,但當事人可請求公開。簡單地說,職務法庭就是審理法官的懲戒和職務案件,調查後做出裁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