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和妻結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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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支持下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吳姓男子未曾出庭,也沒提出答辯狀。法官傳19歲的兒子作證,他表示,幼年到成長時期,多次看到母親被父親家暴,一腳踹出門、亂拳揮打、抓頭髮撞牆等,父親也常對他動粗,母子常抱在一起哭,母親近年來數度表達想了斷這段婚姻,「媽媽實在很委屈」。法官查出吳的兒子就讀私立大學商業管理系,為了幫母親打離婚官司,特別選修法律課,並向法律系學長請教,幫媽媽寫離婚訴狀、教媽媽找出當年被父毆打後的驗傷單。法官審理後,以吳妻提出多張驗傷單及曾聲請保護令,認定吳姓男子虐妻造成家庭破碎、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由於男大生和妹妹都未滿20歲,法官裁定吳父每月要付扶養費1萬5千元、到成年為止。桃園市吳姓男子常年家暴,兒子大學選修法律,助媽打贏離婚官司。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