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首長可不可以辱罵民眾?對於跟自己政治立場不一樣的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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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自己去破壞?集會遊行法是對言論自由的箝制或是表達意見的合理規範?有意見需要強烈表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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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官署是不是可以接受的作法?對自己不認同的政治人物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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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應不應該判刑?以上這些原則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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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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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到個人的價值觀。而集合眾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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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了社會運作的規範。只要大多數人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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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社會規範或甚至法律,就讓公眾之事有了運作基準。台灣現在可怕的是,我們運作在一個因人設事的浮動標準上。上述的幾個假設性問題,套上不同黨派或事件的標籤之後,大家評論的標準和反應就變得不一樣了。一個網球場有沒有加蓋屋頂,不能因為以為是甲做的決定就稱讚省錢,乙做的決定就責備是不體恤選手。核電作為發電選項,也不能因為丙執政就是不環保的表現,丁執政則是不得不的手段。立法院的運作,更不能是戊多數時強調要協商並尊重少數,己多數時則用表決定勝負。這些雙重標準是造成台灣政治陷入不斷惡性循環的主要原因之一。上述的不同價值經常本身沒有對錯,只是必須一以貫之,成為輿論評價標準和社會運作規範。這樣的雙重標準並不是最近才開始的,我在二○○三年曾經出版一篇學術論文,從學術單位進行的長期民調數據中,去分析第一次政黨輪替前後台灣民眾在民主價值和政治信任感的變化情形。結果發現本來應該是抽象的價值觀題目,實際上不是反映民眾的價值觀,而是隨著不同的黨派立場而變動的。例如有一個題目「政府如果受到議會的牽制,就不可能有大作為」,測量的是受訪者對於民意機關監督制衡行政機關的看法。結果在國民黨執政時,國民黨支持者比較認同此看法。民進黨執政後民進黨支持者的認同程度則明顯提高。所謂的民主價值,其實只是反映黨派意識的可變工具。可惜的是,隨著民主的繼續實踐,這個現象似乎不但沒有看到逐步改善的跡象,反而隨著社群網絡的分眾現象和同溫層的出現,而更容易去運用這樣的雙重標準。我們如果不能用同一把尺公正地去測量,用普遍的價值去要求政黨和政治人物,就無法為台灣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穩定運作標準。每個人都有立場、偏好和偏見,但是要努力在評斷公共事務的時候,跳脫這些立場的情感限制,用相對客觀理性的態度去評論。這些話雖然是老生常談,卻是讓台灣跳脫對立空轉的重要因素。讓很多事情,回到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而不是先看看對象是誰,再決定自己的反應和標準。知名學者杭廷頓曾經提出,一個新興民主國家通常需要經過兩次政黨輪替之後,就能逐漸發展出較穩定的政治體系。因為政黨分別扮演了兩次執政和在野的角色之後,較不會不理性地在執政時蠻橫運用權力,在野時無限上綱杯葛。我們已經進入第三次的政黨輪替了,真心希望能夠看到理性穩定的標準和成熟的民主根基能夠逐漸扎根。(作者為雲品國際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