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上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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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天使基金、夾層融資、鼓勵保險業資金買國內股票與投資公共建設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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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立意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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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需要更詳細的規劃。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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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更希望金管會不要僅將金融業視為資金提供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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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進一步提出整體金融產業的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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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落實執行。金管會先提出金融業提撥一定盈餘比率成立天使基金,接著加碼再將對象擴及全體上市櫃公司,鼓勵所有上市櫃公司也拿出盈餘的一定比率跟進。以全體上市櫃公司去年稅後純益1.8兆元,如按照金管會規劃提撥2%當基金,天使基金規模最高可達400億元。當然金管會強調有關天使基金資金來源,可以是極小比率的稅後盈餘、捐贈或其他可能形式,不會來自存款、保費、政府預算或盈餘為負的業者,也不會強制,將透過溝通方式由資金提供者依本身意願提撥。金管會也希望能由此展現資金提供者的企業價值,從「股東最大利益」提升至「企業社會責任」。然而如同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的評論,天使基金風險比創投基金更高,對企業的誘因是什麼?雖然金管會訴諸於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但是上市櫃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對股東、債權人負責。更重要的是,若由個別公司來經管自己的基金,則效果必定不彰;若全部集合成立天使基金,則要由誰管理?這可是重大的議題,金管會卻未規劃。這筆錢非政府資金,自然不是由國發基金管理;若由民營管理,則如何發揮效能、避免利益衝突與適當監督?再者,天使基金投資的標的是什麼?各行各業有不同專業,金管會提出的天使基金,是要配合當前政府聚焦發展的亞洲矽谷、生技醫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航太等五大創新產業,還是要扶植何種產業標的?應要有明確的方向。金管會目前僅提出集資概念,但未有解決上述疑問的管理機制,並非成熟的政策,同時,對於新政府標榜「最會溝通」的特性也有加強空間。金管會找金融同業公會能否代表所有金融業者、股東、債權人?而後來又將對象擴及全體上市櫃公司,更是沒有事先溝通,直接對外發布,更何況金管會僅是金融業的主管機關,而非所有上市櫃公司的主管機關。其次,金管會希望推動銀行之可轉換成股權的夾層融資業務,銀行在辦理該項業務,對企業除提供放款,收取利息外,雙方可約定,一定期間後,將放款轉換成一定比率的股權。其實此項概念在20年前即已有討論,法律也沒有完全禁止,但為何目前未成氣候?此項業務觀念簡單,但困難的是轉換價格如何事先約定。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投資非金融事業上限為淨值的10%,目前銀行已投資的非金融事業金額有603億元,包括已投資69家創投公司的276億元。而銀行法限定銀行投資單一被投資非金融事業持股上限僅5%,這也是限制之一,如要放寬就須修法。再者,金管會研議調降保險業計算風險性資本比率(RBC)時,持有台灣上市櫃股票、台股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風險係數,並且參採「逆景氣循環」機制調整,亦即多頭時採較高風險係數、空頭採較低風險係數,以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股市。此項政策著眼於增加股市成交量,但是否有考量將使保險業風險集中於國內股市?惡化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風險?逆景氣循環機制是否使保險業疏於風險管控?綜合而言,我們如今尚未看到丁主委論述金融業本身的發展政策,例如:過去的銀行打亞洲盃、金融業整併、擴大資產管理業務。金管會似乎僅將金融業視為對非金融業之資金提供者,而未提出壯大金融業之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