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香港模式 開放銀行有「開」沒「放」?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拍板我國開放銀行採香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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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等於有「開」沒有「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金融科技業者認為金管會推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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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歐盟模式而採香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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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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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開放程度也相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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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銀行等於有「開」沒有「放」。國外已有許多國家推動Open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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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兩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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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歐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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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英國透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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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各銀行必須將客戶資訊揭露到一個類似聯徵中心的單位,再由這個單位提供給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SP),做加值整合等服務。另一種則是香港、新加坡模式,由銀行與第三方服務公司合作。這種模式不用修法,銀行反彈相對小。 金管會拍板採香港模式,雖不用修法,很快就可上路,但因非強制性,是由銀行與第三方公司合作辦理,等於第三方公司須一口氣找很多家銀行合作,才能提供客戶完整服務。例如小陳和五家銀行往來,第三方公司如果要提供小陳帳戶整合服務,就須同時跟這五家銀行簽有合作契約。如果銀行不願意跟第三方公司合作,能提供的服務範圍就有限,因此這種開放銀行方式,被質疑為有「開」沒有「放」,成效如何待觀察。曾任職金管會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執行長蕭長瑞指出,推動開放銀行,在提供資料的過程中,所涉對接技術可行性、資安及個資保護等問題,應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少金融科技業者則主張應採歐盟強制立法方式,開放效益才大。此外,銀行公會已將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的自律規範草案,提報金管會,由銀行挑選合作的第三方服務公司。知情官員表示,訂定自律規範,主要是希望藉由銀行與第三方服務公司簽訂合作契約,對第三方服務公司的資安等做好控管,避免發生資訊外洩等資安事件;銀行必須確保合作對象,在資訊控管能力等,都能遵循銀行要求,等於銀行要做好把關並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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