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男子酒後騎電動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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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攔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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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在泰國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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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在台灣不行。 圖/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酒後不能騎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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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掛牌、不加油的電動腳踏車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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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電力輔助屬「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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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乘就等同騎機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二月巡邏經過中區柳川西街,有3名泰籍男子個騎乘電動腳踏車,邊騎還邊唱泰國民謠,看到警察也不閃;警方見3人臉紅、有酒味,攔查酒測,其中2人超標被帶回法辦。2名被移送的泰籍男子說,在泰國酒後騎電動腳踏車不犯法,來台工作怎知規定會不同?仲介也都沒宣導。還有名施姓男子多次酒駕,他改買電動腳踏車代步,他被警方攔查時,強調自己全程「用踩的」沒用電,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他沿路沒有「踩」,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警方表示,公共危險罪定義的酒駕行為,是騎乘「動力交通工具」,電動腳踏車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騎乘過程若有利用電力都屬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就觸犯公共危險罪,罰款15000-8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