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與印度籍男友相戀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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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步上紅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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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文件不被外交部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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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完婚;外交部官員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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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個案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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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盡力協助,也建議當事人前往印度結婚。
張小姐昨天在立委黃偉哲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印籍男友全程陪同。張小姐緊握男友的手說,兩人二○○九年相戀,男方為了她來台學中文、工作,已定居三年;今年四月兩人決定結婚,外交部卻不承認相關文件,建議他們到印度結婚。
張小姐說,本國國民與外國人辦理結婚手續,「單身證明」為必備文件;而印度政府規定,單身證明須有父親宣誓,但男方父親現居馬來西亞,在當地宣誓證明後,文件送交印度審核,我外交部因多出馬來西亞簽章不予承認,駁回申請。
張小姐表示,外交部官員請他們到印度結婚,但據印度規定,結婚要在當地居留兩個月以上,但他們在台灣都有工作,若待這麼久,可能工作不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秘書朱天梅說,針對印度、東南亞和中東國家,必須先在該國結婚,並經駐外館處面談,再回到台灣驗證。她說,張小姐提供的證明文件,公證人並非政府機關,文件流程無法證明單身事實。
領事事務局簽證組秘書蕭輔鼓表示,外交部已盡力協調張小姐個案,印方口頭答應盡量縮短時程,外交部也研議法規有無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