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二○○八年競選連任第七屆立法委員時賄選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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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判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蔡豪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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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駁回,
系統建置
,全案定讞,
紙片肉乾
,近期將發監坐牢。
蔡豪曾任屏東縣選區第四、五、六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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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日競選連任期間,在他內埔鄉服務處內,交付萬巒鄉公所人事主任曾茂榮卅萬元,指示曾透過萬巒鄉民宋漢雄、吳耀文、李仲謙、李廖金英、李建東等人,以每票五百元向五溝村民鍾福興等五十四人買票。
蔡豪否認賄選,但曾茂榮及宋漢雄等人承認替蔡豪買票,鍾福興等人承認收到賄款,法院認定賄選事證明確。
蔡豪競選立委連任失利後,二○○九年當選屏東縣議員,但又被檢方查獲賄選;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撤銷縣議員資格,違反選罷法案仍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