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官還覺光榮」 不算名譽毀損

宗姓男子和曾擔任學校教官的劉姓男子母親都住在同一家安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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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看電視轉台問題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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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怒罵劉「他媽的」和五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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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10日;兩人後來又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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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姓夫婦在劉面前批評「當教官還覺光榮」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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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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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姓夫婦對「教官」的評價屬個人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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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是否有毀損不是依被害人主觀感情而定,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劉姓男子畢業於空軍官校,曾在多所高中和大學擔任教官;宗姓男子也是某大學職員。
去年二月,宗和劉都到新北市一家老人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為了電視轉台問題衝突,宗大聲咒罵劉姓教官「他媽的、操你媽○○」,劉怒嗆「你再說一次」,宗笑笑地不再講話。劉不滿被罵髒話,控告對方公然侮辱。
宗向法官解釋「他媽的」是口頭禪,但沒有罵五字經;不過安養院員工指證歷歷。高等法院認為,宗在學校任職,只因為「看電視」就用不雅言詞辱罵且不認錯,判宗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9個月後,雙方又在安養中心交誼廳「相逢」,宗姓夫婦在劉面前高談闊論「軍訓教官早就不容於校園,還在以當教官為榮」,並說「以前軍校是沒人要念的」。劉覺得職業受辱,控告這對夫妻妨害名譽。
不過檢察官認為,被告是依照自己的價值判斷,提出對教官這個職業的評論與意見,就算被批評的人覺得不快,但人格或社會地位未被詆毀,因此被告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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